個人入息課稅申請全攻略:資格、期限與所需文件
很多人在報稅季節搜「個人入息課稅」時,會以為它是一種獨立稅項。其實按照香港稅務局的說法,個人入息課稅(Personal Assessment)是一種評稅方式:納稅人可把同一課稅年度內的薪俸稅收入、利得稅收入(獨資業務利潤)及物業稅收入合併計算,再按薪俸稅的累進稅率、扣除及免稅額規則評稅。已繳的利得稅與物業稅會用作抵免,抵免後有餘額便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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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會令收入「自動變免稅」,而是讓不同收入類別之間的虧損、扣除與免稅額可以互相運用。只有薪金的打工仔,一般比較「分開評稅」與「合併評稅」已足夠;當同時有業務、租金收入或業務虧損時,才需要認真比較個人入息課稅。
申請資格要求
年齡與居港身分
申請人須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年滿18歲;未滿18歲者只有父母雙亡才符合。申請人本人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的臨時居民;已婚並與配偶共同選擇時,配偶一方亦須符合居港條件。
- 通常居住於香港:出於教育、業務、就業或家庭等明確目的,自願並持續居於香港,以香港作為日常生活地點。屬事實判斷,稅務局會參考在港逗留日數及頻密程度、在港是否有固定住所、在外地是否有物業、是否在港工作或經營業務、親友主要居住地等因素。
- 臨時居民: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超過180日;或在兩個連續課稅年度內在港逗留超過300日,而其中一個課稅年度必須是作出選擇的該年度。官方用語是「超過」,剛好180日或300日並不符合。
收入類別
個人入息課稅的意義在於合併三類收入,實務上要檢視自己有否其中任何一項:應課薪俸稅的職位收入(薪酬、佣金、花紅、津貼);獨資業務利潤;出租物業的應評稅淨值。即使只有薪金收入,法律上仍可選擇,但一般不會有額外好處。
三種評稅方式對比
下表把三種常見做法並列,方便先判斷自己應從哪一種開始比較:
| 比較項目 | 分開評稅 | 合併評稅(夫婦) | 個人入息課稅 |
|---|---|---|---|
| 適用收入 | 只計薪俸稅收入 | 只計夫婦雙方的薪俸收入 | 薪俸收入+獨資業務利潤+物業租金收入 |
| 計稅方法 | 各自按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取較低者 | 合併後按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取較低者 | 合併後按薪俸稅的累進稅率或標準稅率,取較低者 |
| 業務虧損可否抵銷其他收入 | 不可 | 不可 | 可於同一計算中抵銷,未用盡可結轉 |
| 出租物業按揭利息 | 不能從物業收入扣除 | 不適用 | 可扣除,但不超過該物業應評稅淨值 |
| 常見較有利情況 | 雙方均有較高薪金收入 | 一方收入低或無收入,可較充分利用已婚人士免稅額 | 有業務虧損、租金收入及按揭利息 |
| 申請方式 | 預設做法 | 在報稅表內選擇 | BIR60報稅表內選擇,或另交IR76C |
表格可左右捲動
注意:上表只是方向性比較,實際應繳稅款須按該課稅年度的稅率、免稅額、扣除及個人收入組合計算,不能單憑收入總額判斷哪一種較便宜。
選擇期限:兩個期限,以較遲者為準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須在以下兩個期限中較遲者之前提出:
- 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兩年內;或
- 有關年度的薪俸稅、利得稅或物業稅評稅或補加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
稅務局曾舉例:就2024/25課稅年度申請個人入息課稅,期限一般為2027年3月31日;若評稅或補加評稅通知書在較後時間才發出,則以適用的較後期限為準。
所需文件與申請表格
兩種遞交方式
稅務局每年向個別人土發出的報稅表(BIR60)內設有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部份,在表內直接選擇最為直接。若已提交報稅表但未在表內選擇,只要仍未超過法定期限,可另行填寫IR76C表格申請,表格可於稅務局網站下載。
一般需準備的資料
- 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
- 該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及已收到的評稅通知書;
- 收入紀錄: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IR56B)或糧單、獨資業務帳目及損益表、租約及租金收入紀錄;
- 扣除憑證:認可慈善捐款收據、居所貸款利息還款紀錄、自願醫保及合資格年金保費收據、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紀錄;
- 已婚人士如與配偶共同選擇,需提供配偶的個人資料及收入紀錄。
與薪俸稅一樣,申索扣除及免稅額的資料須保存足夠年期(一般為6年),以備稅務局查核。
可申索的扣除與免稅額
個人入息課稅可運用的扣除,大致與薪俸稅相同,另加業務及物業相關項目:
- 業務虧損:可扣除有關課稅年度的虧損,未用盡部分按規則結轉。
- 物業借款利息:為賺取物業收入而支付的利息,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物業的應評稅淨值。
- 認可慈善捐款:捐予認可慈善團體或政府作慈善用途的現金捐款,上限為應評稅入息的35%,捐款總額一般須不少於100元;配偶已支付而未申索的捐款,符合條件下亦可一併申索。
- 居所貸款利息:基本上限每年100,000元,一般最多可申索20個課稅年度,不必連續使用,須符合合資格居所及自住等條件。
- 自願醫保合資格保費:為自己或指明親屬支付的合資格保費,每名受保人每年最高8,000元。
-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兩者共用每年60,000元上限,並非各自60,000元;計算時一般先扣強積金自願性供款,餘額再用於年金保費。
- 其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住宅租金、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等,各有法定條件與上限。
- 免稅額:基本、已婚人士、子女、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單親、傷殘受養人及傷殘人士免稅額等,按課稅年度金額及個人情況申索。
上述金額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免稅額、扣除及稅率表》為準,課稅年度不同時金額可能調整,遞交前宜先查閱稅務局網頁。
稅率如何計算
應課稅入息實額=入息總額 − 扣除總額 − 免稅額總額,稅款以累進稅率與標準稅率兩者中較低者徵收。
- 累進稅率(2024/25及其後課稅年度):首200,000元2%、其次200,000元6%、其次200,000元10%、其次200,000元14%、超過800,000元部分17%。
- 標準稅率:應課稅入息淨額首5,000,000元15%,超出部分16%。
要留意,17%是累進稅制下最高邊際稅率,並非整體標準稅率;網上不少比較文章把兩者混為一談,計算時容易出錯。
常見疑問
選擇後可以撤回嗎?
在法定期限內可向稅務局提出修訂,改回分開評稅或合併評稅;超過期限後一般須有理據才獲考慮,建議收到評稅通知書後先比較清楚再決定。
夫婦可否各自選擇?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已婚人士可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若已選擇合併評稅,其後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通常須由夫婦共同申請。
業務虧損能否跨年使用?
個人入息課稅下未用盡的虧損可按規則結轉,抵銷其後年度的應評稅收入;但每年仍須重新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結轉的虧損才能延續使用。
小結
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門檻,主要是年滿18歲(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選擇。真正的考慮點不在於「合不合資格」,而在於合併計算後能否用到業務虧損、出租物業按揭利息等薪俸稅下無法運用的項目。遞交前宜按該課稅年度的稅率、免稅額及扣除上限自行試算,並以稅務局最終評稅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