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條例》,任何須繳納稅款的人士如打算離開香港,須在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並在離港前完成清稅手續;僱主亦須暫停發放款項,直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本文講清誰需要清稅、程序與所需文件,以及常見的誤解與處理方法。
資格判斷速覽
簡單來說,凡預計離開香港超過一個月的納稅人,都須在離港前辦理清稅,包括移民、往海外工作及暫離香港超過一個月的人士;即使日後會回港亦須先清稅。若受僱期間須經常到外地公幹,則無須每次離港都通知稅務局,可如常每年報稅。辦理清稅後,稅務局會發出「同意釋款書」(IR607),僱主及強積金受託人方可把扣留的款項發放。
資格條件一覽
| 條件項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適用對象 | 須繳納香港稅款的納稅人,預計離港超過一個月 | 包括受薪、自僱及經營業務人士;日後會回港亦須清稅 |
| 通知限期 | 不遲於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 | 可致電187 8022、電郵、傳真或郵寄,並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檔案號碼 |
| 僱主責任 | 僱主須於僱員預計離港前一個月填報IR56G,並暫停支付薪酬及款項 | 扣存期由發出IR56G日起計一個月,或直至收到同意釋款書,以較早者為準 |
| 稅項範圍 | 薪俸稅(如適用,連同物業稅、利得稅)一併清繳 | 有出租物業或業務者,清稅時一併處理 |
| 例外情況 | 受僱期間須經常到外地工作的僱員,無須每次離港通知稅務局 | 可每年如常提交報稅表及繳稅 |
所需文件清單
- □ 個人報稅表(BIR60)——如未提交該課稅年度報稅表,稅務局收到通知後會另行發出
- □ 僱主填報的IR56G表格(如離職時未索取,可改以書面通知及相關資料代替)
- □ 終止僱用合約或離職證明文件
- □ 最後一期糧單(尾期糧單)
- □ 免稅額及扣稅項目的佐證文件(如退休金供款、慈善捐款、個人進修開支等)
- □ 香港身份證及聯絡資料(姓名、身份證號碼、檔案號碼、香港及海外聯絡方式)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經常要到外地公幹的僱員不屬須通知的範圍,按一般程序每年報稅即可。如因稅務責任未清而未能完成清稅(例如仍有未提交的報稅表),應盡快補交報稅表及佐證文件,以免稅務局作出估計評稅。自僱或經營業務人士離港,除清稅外亦須取消商業登記;如計劃日後返港繼續經營,可先向稅務局查詢安排。若僱主拒絕配合填報IR56G或扣存款項,僱員可直接致函稅務局申報離港事宜。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未於離港前一個月通知稅務局,時間不足完成評稅程序
- 未提交該課稅年度的報稅表,稅務局須以估計評稅處理
- 報稅表資料與僱主申報(IR56G)不一致,須重新核實
- 欠繳的稅款(包括物業稅、利得稅)未一併清繳
- 聯絡資料不全,稅務局無法聯絡以發出評稅及同意釋款書
常見問題
離港清稅係咪一定要親身去稅務局?
不一定。你可以致電187 8022、電郵、傳真或郵寄方式通知稅務局,提交報稅表後待稅務局評稅;如須親身辦理或查詢,可到稅務中心或分區稅務處。
僱主扣起咗我啲糧,幾時先攞得返?
僱主由填報IR56G當日起暫停發放款項,為期一個月或直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IR607),以較早者為準;取得同意釋款書後,僱主及強積金受託人便會把扣留的款項發放給你。
清稅之後短期內返港,點算?
如清稅後返回香港並繼續工作,可向稅務局查詢該課稅年度的稅務安排,稅務局會按實際情況處理。
全家一齊離港,係咪一人填一份表?
是。每位須繳稅的納稅人都要各自辦理清稅;夫妻可一併遞交文件,但稅務責任按每人獨立計算。
我係自僱人士,離港要點清稅?
自僱及經營業務人士除提交報稅表外,亦須清繳利得稅及商業登記相關款項,並取消商業登記;如有疑問,可直接向稅務局查詢。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 稅務局《將會離港的納稅人》(2026年查閱):ird.gov.hk
- 稅務局《即將離港——僱主和僱員應遵辦的稅務規定》(IR6158單張)
- 《稅務條例》(第112章)第55條——電子版香港法例
資料更新日期:2026年9月1日。清稅程序及表格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