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任何處所售賣酒類飲品供顧客即場飲用,均須向酒牌局申領酒牌。本文整理酒牌申請的資格條件、處所要求、所需文件、常見被拒原因,以及不合資格時的處理方法,供有意經營餐廳、酒吧或會社的經營者參考。
資格判斷速覽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任何人士如在其處所內售賣供當場飲用的酒類,均須向酒牌局或警務處處長申請並領取適當的酒牌。酒牌由酒牌局發出,申請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牌照辦事處處理,現時可經「網上牌照服務」網站提交申請及查閱進度。
能否獲發酒牌,主要視乎三方面:申請人的品格與過往經驗、處所是否符合消防及樓宇安全等要求、以及申請程序是否完整。無牌售酒的罰則相當重,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因此在開業前辦妥酒牌屬必要步驟。
酒牌制度涵蓋多類牌照,最常見的是適用於餐廳及酒吧的酒牌,以及適用於私人會所等處所的會社酒牌。兩者的申請要求略有不同,會社酒牌一般須另行取得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合格證明書》。酒牌設有有效期,須在屆滿前辦理續期。
資格條件一覽
| 條件項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申請人身分 | 年滿18歲,沒有涉及酒類相關罪行的記錄 | 須通過警務處的品格審查 |
| 經營經驗 | 具相關行業工作經驗或持牌經驗 | 酒牌局會考慮申請人過往作為持牌人的表現 |
| 處所條件 | 消防安全、樓宇結構、衞生及通風符合標準 | 裝設通風系統的處所,每人須有不少於每小時17立方米的戶外空氣 |
| 處所類別 | 餐廳或酒吧等處所須先領得相應食肆牌照 | 酒牌屬附加於處所經營的牌照 |
| 樓上酒吧 | 處所如屬「樓上酒吧」須經特別審批 | 可先向酒牌局秘書處查詢處所是否被界定為樓上酒吧 |
除上述條件外,酒牌局在審批時亦會徵詢規劃署、消防處、屋宇署、食環署等部門的意見,並須查核處所內每人所得的戶外空氣量是否達標,因此處所的實際情況對申請結果有直接影響。
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酒牌須提交一系列文件,並須自費按牌照辦事處的規定及既定格式,在三份報章的非分類廣告欄刊登公告徵詢公眾意見;酒牌局亦會在其網頁刊登申請公告。建議在遞交申請前先備妥下列文件。
| 文件 | 備註 |
|---|---|
| □ 已填妥的酒牌申請表格 | 可經「網上牌照服務」網站以電子形式提交 |
|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核實申請人身分及品格 |
| □ 商業登記證及公司註冊文件 | 如以公司名義經營須一併提交 |
| □ 處所圖則及相關技術文件 | 例如結構工程師證明、消防證書、通風系統設計圖則 |
| □ 刊登於三份報章的公告 | 按牌照辦事處規定的格式及非分類廣告欄位置 |
| □ 其他證明文件 | 會社酒牌須提交民政事務總署《合格證明書》相關文件 |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申請酒牌被拒或暫時不符合申請資格,不代表沒有出路,可考慮以下做法:
申請人品格或經驗不符:可考慮由符合資格、品格良好的合伙人或經理出任持牌人,再以該持牌人名義提出申請,酒牌局會以實際持牌人作為審批對象。
處所不合規:先完成消防、樓宇結構或通風系統的改善工程,取得所需證明文件後再重新申請;亦可考慮另覓符合要求的處所經營。
處所被界定為「樓上酒吧」:可先向酒牌局秘書處或所屬的分區酒牌辦事處查詢,了解「樓上酒吧」的界定準則及特別審批要求,再決定是否繼續申請或調整經營計劃。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申請人涉及酒類或其他相關罪行,未能通過警務處的品格審查。
- 處所的消防安全、樓宇結構或衞生條件不達標。
- 通風系統不符合每人每小時17立方米戶外空氣的規定。
- 未有按規定刊登公告,或公告格式、報章數目不符要求。
- 處所被界定為「樓上酒吧」而未能通過特別審批。
常見問題
餐廳賣酒要唔要申請酒牌?
要。只要處所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供顧客即場飲用,即須申領酒牌;無牌售酒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2年。售賣未開瓶的酒類(例如便利店售賣啤酒)則屬另一類發牌安排,應向相關部門查詢。
申請唔到酒牌點算?
可先向酒牌局或牌照辦事處了解被拒原因,針對品格、處所或文件問題作出改善後重新申請;亦可考慮更換持牌人,或另覓符合要求的處所,再以新處所提出申請。
酒牌可以轉讓或頂讓嗎?
酒牌與處所及持牌人相關,轉讓或變更持牌人須向酒牌局申請並獲批准,並非單純的商業頂讓可以處理。有意承接他人酒吧業務者,建議事先諮詢酒牌局秘書處,確認酒牌可否過戶及相關程序。
申請酒牌要等幾耐?
審批時間視乎個案複雜程度,以及須徵詢的部門(包括警務處、消防處、屋宇署、規劃署及食環署等)而定。會社酒牌因須另行徵詢民政事務總署的意見,處理時間一般較長,建議預留充足時間提早申請。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資料整理自食物環境衞生署酒牌局《申請手續》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LB_web/procedure.html)及《審批酒牌申請的準則指引》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LB_web/assess_guide.html)、香港法律資訊中心(CLIC)《酒牌制度》專頁(www.clic.org.hk/zh/topics/tobacco-alcohol-control/liquor_and_drinking/liquor_licensing_system),並參考《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資料查閱日期為2026年9月1日。酒牌費用及審批準則如有調整,以酒牌局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