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在香港出生後,父母須按《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的規定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辦理,可獲免費登記並領取出生登記證明書(俗稱出世紙);逾期辦理則須繳付法定費用,超過12個月更須先取得登記官的同意。本文整理辦理出生登記的資格條件、所需文件、常見被拒原因,以及不合資格或逾期時的處理方法。

資格判斷速覽

辦理出生登記的主角是嬰兒的父母。只要嬰兒在香港出生,父母在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親身或透過網上辦理,即可免費完成登記,並免費領取一份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表格3)。

網上辦理另設有四項準則:申請人須為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嬰兒父母其中一方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嬰兒須為婚生子女;並須在嬰兒出生後42日內提出。如未能完全符合上述準則,仍可改為親身到出生登記處辦理,入境事務處會按個案審核。

若逾期超過42天但未滿12個月,仍可辦理出生登記,惟須繳付法定費用港幣140元;若超過12個月才辦理,則須先獲得登記官的同意,並按個案提交解釋及證明文件。

資格條件一覽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辦理人身分嬰兒的父親或母親網上辦理僅限父母本人提出
登記期限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42天後至12個月內須繳費;超過12個月須登記官同意
父母居留身分父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適用於網上辦理)親身辦理按個案審核
子女婚姻狀況婚生子女(適用於網上辦理)非婚生子女須提交額外證明
婚姻締結地點在香港以外地方締結婚姻者須提供結婚證書網上辦理時直接上載副本

上述條件以入境事務處公布的現行安排為準。如嬰兒在內地或海外出生,須按出生地相關法例辦理,與本文所述的香港出生登記不同。

所需文件清單

辦理出生登記前,建議先備妥下列文件。親身辦理須先行預約,網上辦理則須上載文件副本。

文件備註
□ 嬰兒父親及母親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核實父母身分
□ 父母的結婚證書副本只適用於在香港以外地方締結的婚姻
□ 已填妥的出生登記資料網上辦理為網上表格,親身辦理為登記表格
□ 其他按個案要求的證明文件例如非婚生子女的相關文件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未能完全符合網上辦理的準則,不代表無法辦理出生登記,可考慮以下做法:

父母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嬰兒並非婚生子女:可改為親身到出生登記處辦理,入境事務處會按個案審核父母的身分及居留狀況。非婚生子女或須提交生父確認文件或相關法庭命令,建議先向出生登記處查詢。

逾期超過12個月:須先向登記官申請同意補辦登記,並提交書面解釋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嬰兒的健康紀錄、父母長期居於海外等合理原因。

父母因特殊情況未能親身辦理:可先致電入境事務處查詢,了解個案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處理安排。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未能在42天內辦理,且逾期超過12個月仍未取得登記官的同意。
  • 網上辦理時,嬰兒父母雙方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非婚生子女未有提供生父確認文件或相關證明。
  • 所填資料與醫院發出的出生通知不符,例如姓名拼音或出生日期有誤。
  • 遞交的文件副本不清晰、不完整或與身份證明不符。

常見問題

出生登記最遲幾時要辦?

法例規定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須辦理出生登記。逾期未滿12個月仍可辦理,但須繳付法定費用港幣140元;超過12個月則須先獲登記官同意。逾期辦理可能影響子女日後的醫療、教育及福利安排,父母甚至可能被檢控,建議及早辦理。

父母唔係香港永久性居民,點樣幫子女登記?

父母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時,網上登記未必適用,可改為親身到出生登記處辦理,入境事務處會按個案審核父母的身分及居留狀況,並可能要求提交額外證明文件。

出世紙要幾時先攞到?

在42天內免費辦理出生登記時,可一併免費領取一份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表格3)。如選擇網上辦理,須於網上遞交所需資料及文件後,聯絡相關出生登記處領取。

喺香港以外地方結婚,登記時要交咩文件?

如父母的婚姻在香港以外地方締結,辦理出生登記時須提交結婚證書副本;網上辦理時可直接上載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資料整理自入境事務處《辦理出生登記》網頁(www.immd.gov.hk/hkt/services/birth-death/Registration_of_a_Birth.html)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辦理出生登記》網頁(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onlinebirthregistration.htm),並參考《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的相關規定,資料查閱日期為2026年9月1日。各項安排如有更新,以入境事務處及相關政府部門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