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在香港出生後,父母須按《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的規定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在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辦理,可獲免費登記並領取出生登記證明書(俗稱出世紙);逾期辦理則須繳付法定費用,超過12個月更須先取得登記官的同意。本文整理辦理出生登記的資格條件、所需文件、常見被拒原因,以及不合資格或逾期時的處理方法。
資格判斷速覽
辦理出生登記的主角是嬰兒的父母。只要嬰兒在香港出生,父母在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親身或透過網上辦理,即可免費完成登記,並免費領取一份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表格3)。
網上辦理另設有四項準則:申請人須為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嬰兒父母其中一方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嬰兒須為婚生子女;並須在嬰兒出生後42日內提出。如未能完全符合上述準則,仍可改為親身到出生登記處辦理,入境事務處會按個案審核。
若逾期超過42天但未滿12個月,仍可辦理出生登記,惟須繳付法定費用港幣140元;若超過12個月才辦理,則須先獲得登記官的同意,並按個案提交解釋及證明文件。
資格條件一覽
| 條件項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辦理人身分 | 嬰兒的父親或母親 | 網上辦理僅限父母本人提出 |
| 登記期限 | 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 | 42天後至12個月內須繳費;超過12個月須登記官同意 |
| 父母居留身分 | 父母其中一方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適用於網上辦理) | 親身辦理按個案審核 |
| 子女婚姻狀況 | 婚生子女(適用於網上辦理) | 非婚生子女須提交額外證明 |
| 婚姻締結地點 | 在香港以外地方締結婚姻者須提供結婚證書 | 網上辦理時直接上載副本 |
上述條件以入境事務處公布的現行安排為準。如嬰兒在內地或海外出生,須按出生地相關法例辦理,與本文所述的香港出生登記不同。
所需文件清單
辦理出生登記前,建議先備妥下列文件。親身辦理須先行預約,網上辦理則須上載文件副本。
| 文件 | 備註 |
|---|---|
| □ 嬰兒父親及母親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副本 | 核實父母身分 |
| □ 父母的結婚證書副本 | 只適用於在香港以外地方締結的婚姻 |
| □ 已填妥的出生登記資料 | 網上辦理為網上表格,親身辦理為登記表格 |
| □ 其他按個案要求的證明文件 | 例如非婚生子女的相關文件 |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未能完全符合網上辦理的準則,不代表無法辦理出生登記,可考慮以下做法:
父母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嬰兒並非婚生子女:可改為親身到出生登記處辦理,入境事務處會按個案審核父母的身分及居留狀況。非婚生子女或須提交生父確認文件或相關法庭命令,建議先向出生登記處查詢。
逾期超過12個月:須先向登記官申請同意補辦登記,並提交書面解釋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嬰兒的健康紀錄、父母長期居於海外等合理原因。
父母因特殊情況未能親身辦理:可先致電入境事務處查詢,了解個案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處理安排。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未能在42天內辦理,且逾期超過12個月仍未取得登記官的同意。
- 網上辦理時,嬰兒父母雙方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非婚生子女未有提供生父確認文件或相關證明。
- 所填資料與醫院發出的出生通知不符,例如姓名拼音或出生日期有誤。
- 遞交的文件副本不清晰、不完整或與身份證明不符。
常見問題
出生登記最遲幾時要辦?
法例規定嬰兒出生翌日起計42天內須辦理出生登記。逾期未滿12個月仍可辦理,但須繳付法定費用港幣140元;超過12個月則須先獲登記官同意。逾期辦理可能影響子女日後的醫療、教育及福利安排,父母甚至可能被檢控,建議及早辦理。
父母唔係香港永久性居民,點樣幫子女登記?
父母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時,網上登記未必適用,可改為親身到出生登記處辦理,入境事務處會按個案審核父母的身分及居留狀況,並可能要求提交額外證明文件。
出世紙要幾時先攞到?
在42天內免費辦理出生登記時,可一併免費領取一份符合訂明格式的出生登記證明書(表格3)。如選擇網上辦理,須於網上遞交所需資料及文件後,聯絡相關出生登記處領取。
喺香港以外地方結婚,登記時要交咩文件?
如父母的婚姻在香港以外地方締結,辦理出生登記時須提交結婚證書副本;網上辦理時可直接上載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資料整理自入境事務處《辦理出生登記》網頁(www.immd.gov.hk/hkt/services/birth-death/Registration_of_a_Birth.html)及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辦理出生登記》網頁(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onlinebirthregistration.htm),並參考《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的相關規定,資料查閱日期為2026年9月1日。各項安排如有更新,以入境事務處及相關政府部門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