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紙遺失或損毀,又或需要多一份副本辦理遺產承辦、升學或移民事宜時,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出生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本文整理這項申請的資格條件、代辦與授權要求、所需文件、費用及常見被拒原因,方便在遞交前一次過確認自己是否合資格。
資格判斷速覽
補領出世紙,實際是申請一份與入境事務處所存出生登記紀錄相符的核證副本。符合以下三項即可提出申請:
- 當事人在香港出生,並已辦妥出生登記——從未登記的,須先補辦登記,不是直接補領;
- 申請人為紀錄當事人本人,或為未滿18歲當事人的父或母、合法監護人,或已故當事人的近親、遺產承辦人;
- 能提供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由他人代辦或代領時,能同時出示授權書或與當事人的關係證明。
三項條件同時符合的,備妥表格與費用即可遞交;未能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申請人的,宜先向生死登記總處查詢,避免因資格不符而被退件。
資格條件一覽
下表列出補領出世紙的主要條件;備註欄說明怎樣證明,以及常見的例外。
| 條件項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出生紀錄所在地 | 當事人須在香港出生,紀錄已載於入境事務處的出生登記冊 | 在內地或海外出生的人,沒有香港出世紙可以補領 |
| 申請人身分 | 紀錄當事人本人可申請自己的核證副本 | 當事人未滿18歲時,一般由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代辦 |
| 代辦關係 | 已故當事人可由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或遺產承辦人提出 | 申請時須出示與當事人的關係證明 |
| 授權安排 | 第三者代辦或代領,須出示當事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 | 以公司或機構名義申請,另須提交公司授權文件 |
| 身分證明文件 | 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香港身分證或旅遊證件 | 網上申請按系統指示上載證明文件副本 |
申請人身分是審批的關鍵。出世紙載有個人資料並受私隱保障,任何人不能隨意查取他人的出生紀錄;只有紀錄當事人本人、未成年當事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已故當事人的近親或遺產承辦人,以及獲當事人授權的代表,才屬於合資格申請人。
「未登記」與「遺失」是兩種不同情況。補領只適用於已辦妥出生登記的人;當事人出生後從未登記的,紀錄並不存在,沒有副本可以補領,須先完成補辦登記手續。
不同身分對應不同證明。當事人本人申請最直接;代辦者須證明與當事人的關係,已故當事人的申請多與遺產承辦等法律程序有關,證明要求相應較高,宜按身分備妥文件,避免因證明不足被要求補件。
所需文件清單
所需文件因申請人身分而異:當事人本人申請最簡單,代辦時須額外準備授權或關係證明。以下清單以親身或郵遞遞交為準;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申請的,按系統指示上載證明文件副本。
| 文件 | 要求(正本/副本) | 備註 |
|---|---|---|
| □ 填妥的申請書 | 表格BDR 87(核證副本申請書) | 須先翻查紀錄的,另填表格BDR 40 |
| □ 身分證明文件 | 香港身分證或有效旅遊證件副本 | 親身遞交時帶備正本核對 |
| □ 關係證明 | 視乎代辦身分提供 | 例如本人的出世紙、結婚證書或死亡登記證明 |
| □ 授權書 | 正本 | 第三者代辦或代領時由當事人簽署 |
| □ 遺產承辦文件 | 副本(如有) | 已故當事人的遺產承辦人或近親申請時提供 |
| □ 付款支票或銀行本票 | 劃線形式,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郵遞申請適用;現金及期票不獲接納 |
| □ 回郵資料 | 已付郵資的回郵信封或海外郵寄地址 | 選擇以郵遞收取副本時需要 |
申請前要備妥的費用:本港申請每份核證副本為港元140,海外申請為港元275並另付空郵郵資【數據來源:入境事務處《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表格BDR 87)》網頁,查閱日期2026年9月3日,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bdr87.html】。
表格與費用可以郵寄或親身遞交至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的生死登記總處,亦可交到九龍、沙田、將軍澳或屯門區的出生登記處;網上申請經香港政府一站通辦理,毋須另行提交紙本表格。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從未辦理出生登記的人,不能直接補領出世紙。此類申請人須先向生死登記總處查詢補辦出生登記的安排;補辦成功、紀錄建立之後,才可取得出世紙及其後續的核證副本。
申請人不是紀錄當事人、又未能取得授權書或關係證明時,可改由當事人本人提出申請。當事人可選擇網上、郵寄或親身方式遞交;未能親身辦理者,可簽署授權書交由近親代辦,代領副本時出示授權書正本。
在內地或海外出生、紀錄不在香港的人,沒有香港出世紙可以補領,應向出生地政府申領出生證明文件,例如內地的《出生醫學證明》;該文件在香港使用時,一般須按使用機構的要求辦理公證及相關認證手續。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無法證明與紀錄當事人的關係或授權——非當事人申請他人的出世紙,未能出示授權書、關係證明或遺產承辦文件,會因私隱理由被拒;處理方法是遞交前備齊證明,或改由當事人本人申請。
- 個人資料與登記紀錄不符——填寫的姓名或出生日期與登記冊紀錄有出入時,翻查不到紀錄便無法簽發副本;遞交前宜以出世紙上的資料為準核對申請書。
- 身分證明文件不齊全或已過期——副本模糊、證件已過期均會被退件;網上申請上載的證明文件須清晰可讀,並與申請人的身分一致。
- 郵遞申請的付款方式不符規定——郵遞申請只接受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現金與期票不獲接納,金額不足或抬頭寫錯會被退回。
常見問題
補領出世紙同補辦出生登記有咩分別?
補辦出生登記是為從未辦理登記的人補辦手續,完成後才會簽發出世紙;補領出世紙則是已登記的人遺失證書,或需要額外副本時,申請登記紀錄的核證副本。兩者的資格、表格與費用均不相同,申請前應先確認屬於哪一種情況。
出世紙上的姓名同而家身分證唔同,可以申請副本嗎?
可以。核證副本按出生登記紀錄的原有資料簽發,不會因日後依法改名而更改內容;如機構需要核對身分連貫性,可同時提供改名契及現時的身分證明文件。
核證副本同原本出世紙有咩分別?
出世紙在出生登記時簽發一次,之後遺失或需要多份時取得的都是核證副本;副本內容與登記紀錄一致,可用於學校入學、護照申請、遺產承辦等一般用途。需要多少份,便可申請多少份。
我唔係出世紙當事人,又攞唔到授權書,仲有冇辦法申請?
一般情況下,非當事人必須出示授權書,或證明與當事人的親屬關係,才能取得他人的出世紙副本。無法取得授權時,可請當事人本人直接申請;涉及訴訟等法律程序時,則可循法庭命令等法定途徑取得所需紀錄。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來源:入境事務處《出生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表格BDR 87)》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forms/forms/bdr87.html);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申請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記紀錄,或相關的核證副本」(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applybdm.htm)。資料查閱日期:2026年9月3日。各項資格、表格版本與收費,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