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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表格要交邊幾份?僱主僱員資格與所需文件一覽

強積金表格是遞交任何強積金指示時要附上的文件,僱主為新僱員登記、每月供款、僱員要求轉移或提早提取,都要按情況使用對應表格。本文整理各類表格的適用情況、填表人與所需附件,以及不符合規定時的處理方法。

本文目錄
  1. 01 · 資格判斷速覽
  2. 02 · 資格條件一覽
  3. 03 · 所需文件清單
  4. 04 ·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5. 05 ·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6. 06 · 常見問題
  7. 07 ·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強積金表格

資格判斷速覽

判斷要用哪一份表格,先確認「誰提交」與「為誰辦理」兩點。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即屬需要遞交強積金表格的情況:

  • 僱主為新聘僱員登記:年滿 18 歲至 64 歲、受僱 60 日或以上的僱員,須在受僱首 60 日內辦理登記;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須在受僱首 10 日內辦理。
  • 僱主每月為僱員供款:按供款結算書申報入息與供款額,強制性供款以僱員有關入息的 5% 計算,僱主亦須作同樣比率的供款。
  • 僱員提出個人指示:包括轉移、整合帳戶、更改個人資料、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以及提早提取。
  • 自僱人士為自己登記及供款:同樣經指定表格或平台辦理。

資料提供不齊會直接令申請退回,因此提交前應先核對僱員個人資料、入息與供款期是否一致。

資格條件一覽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僱員年齡與受僱期年滿 18 歲至 64 歲,受僱 60 日或以上以僱傭合約與出勤紀錄證明
臨時僱員(建造業、飲食業)受僱首 10 日內辦理登記以行業性質及僱傭紀錄證明
獲豁免人士受僱不足 60 日的僱員、家務僱員,以及獲法定豁免的人士豁免身分須有文件支持
僱主身分已在積金易平台完成註冊的僱主須持商業登記證及公司獲授權人委任文件
提交人權限僱主或其授權人、僱員本人、自僱人士本人代辦須有授權紀錄
供款期與入息按供款期申報有關入息,強制性供款為入息的 5%入息上下限由法例訂明,以積金局公布為準

表格可左右捲動

僱員年齡與受僱期。年滿 18 歲至 64 歲、受僱 60 日或以上的一般僱員,僱主必須在受僱首 60 日內為其登記。受僱日數以實際僱傭關係計算,兼職與全職同樣適用,因此只按「是否全職」判斷的做法並不準確。

臨時僱員。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另有 10 日期限,這類員工通常按日受僱,入息浮動較大。僱主登記時須同時提供行業類別,填錯會令表格被退回重辦。

獲豁免人士。受僱不足 60 日的僱員、家務僱員,以及法定豁免人士都不在此列。豁免並不等於自動完成,僱主仍須在紀錄中保留判斷依據,日後被查詢時可作說明。

僱主與提交人權限。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的計劃行政事宜現由該平台處理。公司註冊須提交商業登記證或合夥契約、公司註冊證明書,以及委任「公司獲授權人」表格或董事會決議文件。個別人士代親屬辦理,須有明確授權。

供款期與入息。供款按供款期申報,強制性供款以入息的 5% 計算。有關入息的最低及最高水平由法例訂明並會調整,核實不到最新數字時,應以積金局及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公布為準,不應沿用舊年度數字。

所需文件清單

文件要求備註
□ 僱員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姓名須與稅務申報一致
□ 僱傭合約或受僱通知副本,列明受僱日期與職位用以核對受僱日數
□ 入息與供款紀錄供款期的入息計算紀錄供款結算書須與紀錄相符
□ 基金選擇指示正本,僱員簽署未選擇時按計劃預設安排
□ 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正本,按表格要求填報個人資料有變須重新遞交
□ 商業登記證或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僱主註冊時提交合夥業務須附合夥契約
□ 委任「公司獲授權人」表格或董事會決議正本用以確立提交權限
□ 離職或終止受僱證明副本,如涉終止受僱安排供對沖或權益處理時核對

表格可左右捲動

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姓名必須與入息申報一致,改名後未更新紀錄是最常見的退回原因之一。基金選擇指示須由僱員本人簽署,僱主代簽不獲接納;僱員未有選擇時,按計劃的預設安排處理,其後仍可重新作出指示。

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屬於合規文件,資料有變動時須重新遞交,而非只在首次登記時填一次。涉終止受僱、對沖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個案,須一併提交離職證明,否則供款與權益紀錄會出現落差。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① 補足條件後再提交。受僱不足 60 日的僱員須待受僱期屆滿,再由僱主於期限內登記;資料不齊的個案應先補回僱傭合約、入息紀錄或自我證明,重新遞交一般較原地補件快。已錯過登記期限的僱主,應盡快補辦,並保留延誤原因的書面紀錄。

② 改用另一個渠道或表格類別。紙本表格現已由積金易平台統一處理,與其郵寄舊式表格,不如直接在平台提交或下載現行版本;個人帳戶持有人亦可經平台辦理轉移及整合,不必逐間受託人遞表。若屬受託人層面的權益爭議,則應向積金局或該受託人查詢,而非再交一次登記表。

③ 先釐清身分再辦。介乎豁免與須登記之間的個案(例如短期合約、家庭成員受僱),宜先向積金局確認身分,再決定是否遞交,避免重複申請或錯誤申報入息。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1. 入息申報與供款結算書不符。供款額按入息 5% 計算,入息填報與實際紀錄有差距,表格會被退回核對。僱主應以同一份入息紀錄同時填報結算書與核對存檔。

2. 錯過登記期限。一般僱員的 60 日與臨時僱員的 10 日屬法定時限,逾期提交會被視作違規並可能引致附加費。期限由受僱首日起計,不是由發薪日起計。

3. 提交人沒有權限。未經委任的公司獲授權人或未附董事會決議的提交,平台不會受理。人事變動後忘記更新授權,是中小企常見的疏漏。

4. 個人資料過時。姓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稅務居民身分有變而未更新,會令登記與供款紀錄無法對上,需要重新遞交。

5. 重複或錯誤的基金選擇指示。同一僱員在同期出現兩份互相矛盾的指示,須由僱主與僱員確認後才可處理,會令供款延後入帳。

常見問題

唔合資格登記強積金,供款仲要交嗎?

不屬強積金制度覆蓋範圍的人士,例如受僱不足 60 日的僱員,制度上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至於是否可作自願性供款、以及已收取的款項如何處理,應向積金局或受託人查詢,並保留雙方書面紀錄,不要自行假設已完成供款。

僱主可否用舊式紙本表格遞交?

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計劃行政工作已由該平台執行,因此應使用平台提供的現行表格或線上欄目。舊版本表格即使填寫正確,亦可能因格式不符而需重交。

表格遞交後多久才知道結果?

登記與供款的處理時間視乎資料完整程度及受託人安排,平台會顯示申請提交日期與狀態。若超過合理時間仍未見更新,應憑提交紀錄向積金易或受託人查詢,而非重新遞交同一份表格。

僱員自己可以遞交嗎?

可以。僱員就個人帳戶、轉移、整合及自我證明等事宜,可自行經積金易平台提交指示;但為新僱員登記參加計劃屬僱主責任,須由僱主或其授權人辦理。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表格》及強積金計劃資料:https://www.mpfa.org.hk/home/useful-tools/forms;積金易平台《常用表格 — 僱主》:https://portal.empf.org.hk/enquiry/usefulForms。積金局已表明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已加入積金易平台,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直接向平台提交服務指示(積金局網站,資料查閱日期:2026 年 10 月 16 日)。受僱 60 日及臨時僱員 10 日的登記期限屬現行制度要求,以積金局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投資或財務建議。投資涉及風險,請諮詢持牌財務顧問。

資料說明:資格條件、文件要求與時間限制屬會變動的政策資訊,本頁整理自相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的公開公布,資料更新日期為 2026-10-16。實際審批以受理機構最新公布與個別情況為準;本站只講門檻與文件,不代辦,亦不保證申請結果。

Iris · 智選中心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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