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文件、程序,一次講清 · 香港申請資格與所需文件指南 資料以政府部門及發證機構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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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提早提取資格與文件一覽|六類提取理由及申請條件

強積金係打工仔退休儲蓄嘅一部分,但幾時先可以攞返啲錢、要預備咩文件,唔少人都唔係好清楚。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即可提取全部強積金;未夠65歲嘅,只有符合法例列明嘅六類提早提取理由先可以申請。本文整理各類提取資格嘅具體條件、所需文件同常見被拒原因,畀你遞交申請前一覽清楚。

本文目錄
  1. 01 · 資格判斷速覽
  2. 02 · 資格條件一覽
  3. 03 · 所需文件清單
  4. 04 ·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5. 05 ·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6. 06 · 常見問題
  7. 07 ·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強積金,強積金提取,小額結餘

資格判斷速覽

先對照下表,睇吓自己屬於邊一種情況、符合邊啲條件:

身處情況資格條件提取方式
年滿65歲任何計劃成員,毋須其他條件一筆過或分期提取
年滿60歲並已退休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一筆過或分期提取
永久離開香港已獲准喺香港以外地方居住,並作出法定聲明全數提取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永久唔適合執行原有工種,附醫生證明書全數提取
罹患末期疾病預期壽命12個月或以下,附醫生證明書全數提取(須於證明書簽發後12個月內申請)
小額結餘帳戶單一計劃內結餘$5,000或以下,申請日距最後供款至少12個月全數提取

表格可左右捲動

唔符合上表任何一類,就要等到65歲。65歲前嘅強積金權益受法例保障,僱主、受託人任何一方都唔可以單方面畀你提早攞走,亦唔會因轉工或離職而消失。

資格條件一覽

各類提取嘅詳細條件如下:

  • 年滿65歲正常提取:任何成員年滿65歲即可申請,可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毋須終止受僱。
  • 提早退休:須年滿60歲、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要提供令受託人滿意嘅證據,證明已獲准喺香港以外地方居住。要注意,一旦以呢個理由提取過,日後唔可以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申請。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永久唔適合執行緊接喪失行為能力前所從事嘅特定工種,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嘅醫學證明書。
  • 罹患末期疾病:患有相當可能令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嘅疾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嘅醫學證明書,並須喺證明書簽發後12個月內,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申請,全數提取帳戶內所有強積金。
  • 小額結餘:成員只喺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帳戶結餘不超過$5,000,申請提取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並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 死亡:由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代為申索,權益會支付畀遺產受益人。

法定聲明係以上多類提取嘅必備文件,須喺民政事務總署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申請前可先向受託人確認聲明書格式,避免來回補交。

所需文件清單

按你嘅提取理由準備以下文件:

文件適用情況備註
□ 香港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所有提取申請核實申請人身份
□ 法定聲明書提早退休、永久離港、小額結餘須由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簽署
□ 獲准喺香港以外地方居住嘅證明永久離港例如簽證、居留許可,須令受託人信納
□ 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嘅醫學證明書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末期疾病末期疾病證明書須載明預期壽命12個月或以下
□ 遺產承辦書或授予書死亡申索由遺產代理人提交
□ 提取申請表所有申請現時經「積金易」平台填寫及提交

表格可左右捲動

值得一提,強積金計劃已分批過渡至「積金易」平台(eMPF),提取申請現時一般經平台提交;積金局亦會抽查申索個案,確保成員冇作出虛假陳述。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 未夠65歲又唔符合提早提取理由:強積金權益會一直保留喺你嘅帳戶,繼續由受託人投資滾存,唔會因轉工或離職而冇咗;日後符合條件再申請就得。
  • 已終止受僱但未滿60歲:唔可以即刻提取,但可以將權益轉移去個人帳戶集中管理,或者保留喺原計劃繼續滾存。
  • 小額結餘條件唔符:如果結餘超過$5,000,或者喺多個強積金計劃都有帳戶,可以考慮先整合帳戶,日後再評估係咪符合提取資格。
  • 唔肯定自己嘅情況:可以先透過「積金易」平台查閱名下帳戶同結餘,再向受託人查詢確認。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1. 文件唔齊:醫學證明書、離港居住證明等受託人指定文件唔齊,申請會被要求補交。
  2. 法定聲明唔合規:聲明未按規定作出,例如欠缺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簽署。
  3. 小額結餘條件唔符:結餘超過$5,000、距離最後供款日不足12個月,或者喺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有結餘。
  4. 永久離港證據不足:未能證明已獲准喺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5. 重複申請:已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過,再以較後離港日期申請,會被拒絕。
  6. 虛假陳述: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嘅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可被檢控;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

常見問題

強積金提取申請要等幾耐先收到錢?

受託人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須喺30日內向成員支付強積金權益。

提取強積金要唔要交稅?

強積金權益喺提取時毋須課稅,供款階段已享稅務優惠安排。

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後,之後仲可唔可以再申請?

唔可以。法例規定,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嘅成員,唔可以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

小額結餘提取嘅$5,000門檻係點計?

指成員喺單一強積金計劃內嘅帳戶結餘,申請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如果喺多個計劃都有結餘,建議先整合帳戶再評估。

末期疾病提取要喺幾耐內申請?

須喺醫學證明書簽發後12個月內,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申請,並全數提取帳戶內所有強積金。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積金局官方網站「提早取回強積金」頁面(www.mpfa.org.hk)——2026年8月查閱

積金局新聞稿「以罹患末期疾病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於下月生效」(末期疾病提取安排自2015年8月1日起生效)

積金局網誌「加強核實保障成員」(2026年7月)

提取資格以《強積金條例》、積金局指引及個別受託人嘅行政要求為準,申請前建議先向受託人確認。

Jane · 智選中心編輯

負責整理香港各項申請嘅資格條件與文件要求,逐項對照部門官網公佈並記低查閱日期。要求如有修訂會直接更新本頁並改「資料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