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文件、程序,一次講清 · 香港申請資格與所需文件指南 資料以政府部門及發證機構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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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入息資產限額、所需文件與常見被拒原因

長者生活津貼(俗稱「長生津」)是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少數需要通過經濟審查的長者津貼,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年齡、居港以及入息與資產三方面的規定,領款期間亦不得同時領取其他公共福利金或綜援。本文按現行安排逐項列出門檻、限額、所需文件,以及最常令申請被卡住的位置。

本文目錄
  1. 01 · 資格判斷速覽
  2. 02 · 資格條件一覽
  3. 03 · 所需文件清單
  4. 04 ·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5. 05 ·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6. 06 · 常見問題
  7. 07 ·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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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判斷速覽

先看四條硬性門檻,任何一條不符都無法申請:

  • 年齡:年滿 65 歲或以上。
  • 居港: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 7 年,並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 1 年。
  • 經濟:申報的每月入息及資產總值均沒有超過規定限額。
  • 不得重複領取:不能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生果金)、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此外,申請人在領款期間須繼續在香港居留,亦不得正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資格條件一覽

年齡與居港規定

年齡以 65 歲生日為界。社署接受申請人在達到申領年齡前一個月內提交申請;在這種安排下,申請人達到申領年齡當日會被視為申請日期,津貼亦由該日開始計算。

「連續居港最少 1 年」的計算容許離港,只要在該年內離港不超過 90 天,仍視為符合規定。若申請人在該段期間在香港以外地方從事有薪工作,或因病就醫,並能提供足夠的文件及理由證明,有關離港日數可獲酌情考慮豁免計算。

入息及資產限額

社會福利署公布的現行限額如下(由 2026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項目單身人士夫婦
每月總入息$10,900$16,680
資產總值$415,000$630,000
每月津貼金額$4,345

表格可左右捲動

限額會按既定機制調整,遞交申請前應以社會福利署網頁公布的最新數字為準。

單身與夫婦限額分別適用於誰

「單身人士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的申請人,只須填報自己的經濟狀況。「夫婦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的申請人,必須同時填報配偶或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及經濟狀況。

這裡有兩點容易誤解:即使配偶未滿 65 歲、未達申領年齡,仍須一併申報其入息及資產;審查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為單位,若其中一方的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兩人均不符合申領資格。經濟審查以個人或夫婦為單位,並非以整個家庭為單位,同住子女的資產不會計入。

「入息」計甚麼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薪金、工資、每月佣金或獎金,以及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若固定年金以每季、半年或每年發放一次,會按月平均攤分計算。

可獲豁免計算為入息的包括: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家用、零用錢);安老按揭計劃(只適用於以自住物業作抵押者)及保單逆按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但這些款項若未動用而累積成儲蓄或現金,該部分會改以「資產」計算。

「資產」計甚麼

資產涵蓋在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或同居人士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項目,包括土地及非自住物業、車位、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含債券、基金、公司或商號權益)、仍保留在強積金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內的累算退休權益、商業或作投資用途的車輛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

可獲豁免計算為資產的包括:自住物業(只限一項作為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其自用車位)、將來自用的骨灰龕、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以及自用首飾。若車位出租,其價值須計入資產,租金淨收益亦須計入入息。

兩項實務細節值得留意:聯名戶口的資產一般分作一半計算,若雙方並非均分,須以書面聲明交代比例並共同簽署;股票、債券、外幣、金條等,可參照申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平均賣出價計算,或參考最近期的銀行或證券行通知單。

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人須填妥並簽署「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連同下列證明文件的副本交回住址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 身份、年齡及居港證明:如香港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
  • 銀行帳戶證明:如銀行存摺第一頁、月結單等,須清楚顯示申請人姓名及戶口號碼。社署只接受個人戶口作為領款用途,聯名戶口並不適用;
  • 所有旅行證件:包括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及其他旅遊證件,須提供載有個人資料的頁數,以及緊接申請前一年離港紀錄的頁數;
  • 配偶或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的申請人。

遞交時毋須即時提交資產證明,但社署收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約見申請人核實資格。會面時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所有旅行證件正本,並應備妥申報入息及資產所依據的證明文件,例如強積金或退休金受託人最近期發出的權益報表、銀行或證券行通知單、租約及租金收入紀錄等。

遞交途徑

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住址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亦可透過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及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申請表格及指引可在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或在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若已啟用「智方便+」數碼簽署功能,可於網上直接提交。申請人可授權他人代為提出申請,但社署仍會安排職員會見申請人以核實資格。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 年滿 70 歲者:可申領無須經濟狀況審查的高齡津貼(生果金)。夫婦其中一方若因經濟審查不符而無法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只要年滿 70 歲,仍可各自申請高齡津貼;但長者生活津貼與高齡津貼不可同時領取。
  • 日後情況改變再申請:若日後入息及資產回落至限額以內,可重新提出申請,途徑與首次申請相同。
  • 正領取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者:若入息及資產符合長者生活津貼限額,可申請轉領,填妥簡單表格並附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交回即可。
  • 年金安排: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固定年金會計入每月入息,但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不納入資產計算;只有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時,獲發還的退保金額才會計入資產。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居港年期不足:未滿成為香港居民 7 年,或未符合連續居港 1 年的規定(1 年內離港超過 90 天而又無可獲酌情考慮的理由)。
  • 入境身分不符:正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在港逗留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及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等),以及正持學生簽證、受訓簽證、工作假期計劃簽證在港逗留的人士及其受養人、領事相關人員,均不具資格;非法留港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亦不符合資格。
  • 重複領取:正同時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援。
  • 漏報配偶或同居人士的經濟狀況: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而未申報,會令申請無法處理。
  • 入息或資產計算錯誤:常見於漏計收租淨收益、非自住物業或車位、仍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的累算退休權益,或把可豁免項目錯誤計入。資產為聯名而又非均分時,未提交書面聲明亦會影響審核。
  • 低估被覆檢的後果:社署以 6 年為一個覆檢周期,所有受惠人須在每個周期內接受一次「全面覆檢」及一次「郵遞覆檢」。如不合資格繼續領取,津貼會停止發放,多領款項須悉數退還;若受惠人已年滿 70 歲,社署會安排改領高齡津貼。

常見問題

申請人須以哪一天的入息及資產為準?

應以填寫申請表格當日的入息及資產為準。若每月入息並不固定,只須申報填表時所賺取的入息。

親友給的家用會否計入入息?

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家用或零用)不計算為入息,但若累積為儲蓄,則會視為資產計算。

與家人同住,子女的資產會否一併計算?

不會。評估以申請人個人或夫婦為單位,並非以整個家庭為單位。

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要計算嗎?

保險計劃下的現金價值(包括紅利或利息等)可獲豁免計算在資產內;但若持有的計劃不涉及人壽、醫療或危疾等保險成份,其現金價值會按資產類別(如投資或儲蓄)納入資產計算。

如何自行檢查是否符合資格?

可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使用「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資格驗算」先行檢查,亦可致電長者生活津貼熱線 3595 0130,或向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內容整理自社會福利署長者生活津貼專頁、社會福利署「申請時須提供的證明文件」快速查詢頁,以及 1823 就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與申領手續的說明(相關頁面於 2026 年更新)。入息及資產限額、津貼金額與覆檢安排不時調整,申請前請以社會福利署公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本文僅作資訊整理,不構成個別個案的資格評估或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致電長者生活津貼熱線 3595 0130 或向住址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Jenny · 智選中心編輯

負責整理香港各項申請嘅資格條件與文件要求,逐項對照部門官網公佈並記低查閱日期。要求如有修訂會直接更新本頁並改「資料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