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登記號碼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編配。在香港經營圖利業務的獨資、合夥或法團業務,於實際開業後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即會獲編配一組 8 位數字號碼;稅務局不接納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申請。以下列出獲編配條件、所需資料文件,以及未獲編配時的替代做法。
資格判斷速覽
結論:業務只要已實際開始經營,並由合資格人士在時限內遞交商業登記申請,稅務局商業登記署便會編配一個商業登記號碼。號碼印在商業登記證上,以 8 位數字顯示;同一業務的每個分行另獲編配分行號碼。
遞交前可先核對以下五點:
- 業務已在香港實際開始經營,稅務局不接納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的申請
- 業務屬須辦理商業登記的類別,例如獨資、合夥、法團、非香港公司及其他非法人團體
- 業務不屬《商業登記條例》列明的豁免類別
- 由東主、任何合夥人、公司秘書、經理、任何董事或主要高級人員遞交
- 不屬法團的業務於開業後一個月內遞交,每個營業地點另行辦理分行登記
次序不能倒轉:先有實際經營,才有商業登記號碼。
資格條件一覽
| 條件項 | 具體要求 | 備註 |
|---|---|---|
| 實際開業狀況 | 業務已在香港開始經營,並填報真實開業日期 | 稅務局表明不接納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申請 |
| 業務類別 | 須辦理商業登記的圖利業務,包括獨資、合夥、法團、非香港公司及其他非法人團體 | 條例列明的豁免類別不會獲編配號碼 |
| 遞交時限 | 不屬法團的業務須於開業後一個月內遞交申請 | 逾期遞交會被要求補辦,並可能被罰款 |
| 遞交人身份 | 獨資業務由東主遞交;合夥業務由任何合夥人遞交 | 法團業務的分行由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遞交 |
| 分行登記 | 每個營業地點逐間辦理分行登記 | 分行另獲編配分行號碼,並獲發分行登記證 |
稅務局明確表示,不會接納「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遞交時須填報實際開業日期,該日期同時是「一個月」時限的起算點;若業務仍在籌備、未有任何營業活動,申請只會被退回。
商業登記號碼由商業登記署編配,是商業登記證號碼的首 8 位數字。政府已採用該號碼作為公司及實體的「唯一業務識別碼」:公司註冊處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先在有限合夥基金實施第一階段,並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擴展至根據《公司條例》成立或註冊的公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有限責任合夥及註冊受託人法團等。
以電子方式遞交商業或分行登記時,身分有所限定:獨資業務由東主遞交,合夥業務由任何合夥人遞交,法團業務的分行由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遞交,其他團體業務的分行則由任何主要高級人員遞交。申請人須登入個人稅務網站(ITP)、商業稅務網站(BTP)或稅務代表網站(TRP)帳戶提交。
所需文件清單
| 文件 | 要求 | 備註 |
|---|---|---|
| □ 東主或合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香港身份證副本;非香港居民提交政府簽發的護照或居民身份證副本 | 合夥業務須包括全部合夥人 |
| □ 業務名稱 | 填報中英文名稱(如使用) | 分行另設分行名稱 |
| □ 實際開業日期 | 按真實開始經營的日期填報 | 決定一個月時限的起算點 |
| □ 業務性質 | 簡述業務內容與經營模式 | 同時作為業務識別資料 |
| □ 營業地址 | 每個營業地點(包括分行)的地址 | 多個地點須逐間登記 |
| □ 法團業務資料 | 公司名稱及法團註冊資料 | 一般透過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一併遞交 |
| □ 費用及付款工具 | 遞交時一併付款 | 網上可用信用卡、轉數快或繳費靈等 |
身份證明文件的要求按身分而定:獨資業務提交東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合夥業務則須提交所有合夥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東主或合夥人若並非香港居民,可提交由有關政府機構發出的護照或居民身份證副本。
業務如設有多個營業地點,須逐間辦理分行登記並填報分行名稱及地址,未登記的地點不會獲發分行登記證。商業登記證與分行登記證均須在營業地點展示,以便執法人員查核。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情況一,業務尚未開始經營:可先確認實際開業日期,待有真實營業活動後再遞交。如業務仍在籌備階段,可考慮先成立有限公司,因為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會在公司成立時同步辦理商業登記,公司成立後即獲編配商業登記號碼,不必等待營業額出現。
情況二,業務屬豁免類別:屬豁免類別的業務不會獲編配號碼,例如慈善性質的機構,以及農業、園藝或漁業業務。豁免並非無條件——慈善機構若有須繳納利得稅的利潤活動,便不符合豁免;農業、園藝或漁業的豁免亦不適用於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若業務同時包含須登記的活動,可就該部分另行辦理商業登記。
情況三,已有「虛設」號碼或紀錄有誤:在 2023 年 12 月 27 日前根據公司註冊處所執行條例成立、而沒有商業登記號碼的公司或實體,公司註冊處已編配一組以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虛設商業登記號碼」。該號碼在稅務局的商業登記冊內沒有紀錄,不能用作申請商業登記文件或有效商業/分行登記證副本,需要正式號碼便須另行辦理商業登記。若申請因資料填報錯誤而被退回,補正業務名稱、地址或開業日期後可重新遞交。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業務尚未開始經營。稅務局不接納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申請。即使已租用舖位、已完成公司註冊,只要未有實際營業活動,申請亦不會獲接納;填報的開業日期與實際不符,同樣會被要求更正。
遞交人身份不符。獨資業務須由東主遞交,合夥業務須由任何合夥人遞交,法團業務的分行只可由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遞交。由親友或未經授權的職員代交,會因身份不符而被要求由合資格人士重新遞交。
資料與實際不符。業務名稱、營業地址或開業日期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會令申請被退回補正;多個營業地點只登記其中一間、其餘未辦分行登記,亦屬常見問題,因為分行須逐間登記並各自獲發分行登記證。
逾期遞交。不屬法團的業務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遞交申請,逾期遞交會被要求補辦,並可能被罰款。如開業日期已難以確定,宜先整理租約、發票或交易紀錄等佐證。
誤判豁免範圍。有機構以為屬慈善性質便無須登記,但其利潤活動須繳納利得稅時便不符合豁免;亦有經營者以為農業、園藝或漁業的豁免適用於《公司條例》註冊公司。誤以為無須登記而未有遞交申請,其後須補辦。
常見問題
業務還未開始經營,可以先申請商業登記號碼嗎?
不可以。稅務局不會接納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因此無法先取得號碼、後開業。如業務仍在籌備階段,可先處理公司註冊程序,公司成立時會一併辦理商業登記並獲編配號碼。
商業登記號碼是幾多位數字?與公司註冊編號有何分別?
商業登記號碼是 8 位數字,即商業登記證號碼的首 8 位。公司註冊編號是公司註冊處以往使用的另一組編號;政府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在公司註冊處規管的公司及實體採用商業登記號碼作為唯一業務識別碼。
忘記了商業登記號碼,可以怎樣查?
可使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免費查詢服務,輸入業務全名(中文或英文)及所在區域(香港、九龍或新界)查閱。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上亦印有號碼;如需正式文件,可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文件或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商業登記號碼會因更改地址或業務名稱而改變嗎?
同一業務持續經營期間,號碼一般維持不變;但地址、業務名稱、業務性質或東主資料有變更時,須通知商業登記署更新紀錄。新增或結束營業地點,亦須辦理相應的分行登記或取消手續。
商業登記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稅務局簽發的商業登記證一般為一年有效期;經營人士亦可選擇簽發 3 年有效期的商業登記證,選擇一經提出會持續有效,直至以書面撤銷。號碼本身不會因換證而改變。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資料查閱日期:2026 年 9 月 13 日。來源:稅務局「商業登記」網頁(www.ird.gov.hk/chi/tax/bre.htm)及「唯一業務識別碼」網頁(www.ird.gov.hk/chi/tax/bre_ubi.htm);香港政府一站通「申請商業或分行登記」及「查詢商業登記號碼」服務頁(www.gov.hk)。上述登記類別、豁免範圍及編配安排如有更新,以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