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外讀完醫科、想回香港做註冊醫生,門檻不在「考唔考到牌」一句講完,而在於三件事:醫學院是否獲香港醫務委員會承認、有沒有獲本地公營醫療機構聘用、以及是否香港永久居民或已持認可專科資格。非本地培訓醫生入行主要行三條路——特別註冊、有限度註冊、執業資格試;本文一次講清各路的門檻與文件。
資格判斷速覽
先對號入座,睇自己行到邊條路:
| 註冊途徑 | 主要適用對象 | 要唔要考試 | 受僱限制 |
|---|---|---|---|
| 正式註冊(第I部) | 港大/中大醫科畢業生,或執業資格試合格者 | 本地畢業生唔使考 | 不限,可自由執業 |
| 特別註冊(第V部) | 持獲承認醫學資格、獲公營機構聘用的海外醫生 | 唔使考 | 只限指明公營機構 |
| 有限度註冊(第III部) | 持獲接納資格並獲公營機構聘用的海外醫生 | 唔使考 | 只限醫委會公布的受僱工作 |
| 執業資格試(LMCHK) | 其餘非本地培訓醫生 | 要(三部分) | 合格後可申請正式註冊 |
資格條件一覽
香港註冊醫生載於《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下由醫務委員會備存的普通科醫生名冊。
正式註冊(第I部)
根據條例第8及第14條,符合以下任何一項即可申請:獲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頒授內科及外科學位,並以駐院醫務人員身分在認可醫院受僱不少於12個月而取得經驗證明書;或在執業資格試合格,並在認可醫院完成醫委會訂定的評核期。醫委會如經研訊信納申請人曾犯可判監禁罪行、專業失當或不具良好品格,可拒絕註冊。
特別註冊(第V部)
根據第14C條,三項條件須同時符合:屬「指明人士」;已獲選以特別註冊醫生身分全職受僱於指明機構(醫院管理局、衞生署、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具有良好品格及專業操守。「指明人士」涵蓋三類人:持獲承認醫學資格並已在外地註冊的醫生(若非香港永久居民,須已獲頒授某專科的醫學專科學院院士名銜或獲證明完成同等訓練並符合延續醫學教育);執業資格試合格並完成評核期者;以及以有限度註冊身分在指明機構全職服務合計最少5年並取得專科資格者。「獲承認醫學資格」院校名單由醫委會公布並不時更新,涵蓋本地兩間醫學院及多間內地、英、美、澳、紐院校,並非所有醫學院的學位都自動在名單內。
有限度註冊(第III部)
根據第14A條,須令醫委會信納五點:已獲選擔任醫委會公布的某項或某類別受僱工作(現行有7項有效公告,最常見是受僱衞生署、醫管局或兩間大學醫學院任醫生);持可接納的海外資格;取得資格後有足夠及相關的全職臨床經驗;已在認可的香港以外地方醫學主管當局註冊;品格良好。有限度註冊毋須考試,每次有效期最長3年、可續期。即使未能完全符合海外資格、臨床經驗或外地註冊等規定,只要信納符合其餘條件,醫委會仍可在施加限制及條件下批准註冊(第14A(2A)條)。
執業資格試(LMCHK)
報考資格:已圓滿完成不少於5年醫委會批准類型的全時間醫學訓練並持獲接納的醫學資格;品格良好。連續五次不合格者,醫委會可禁止其再應考。考試每年通常舉行兩次,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專業知識筆試、第二部分醫學英語技能測驗、第三部分臨床考試。全部合格後須在認可醫院完成醫委會訂定的評核期,方可申請正式註冊。
所需文件清單
各途徑的申請表格及指引目前只備英文本,證明文件一般須提交核證副本。
報考執業資格試(新考生表格1B、重考生表格2)
- 良好聲譽證明書(正本):曾於任何地方註冊的申請人須提交,由每個相關註冊當局於報考前3個月內發出;仍註冊者另附註冊執照影印本。
- 良好品格證明書(正本):從未註冊的申請人由醫學院院長或最近期實習/駐院培訓醫院的授權人士簽發。
- 醫科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及成績單核證副本)及身分證明文件。
特別註冊及有限度註冊
- 獲承認/獲接納醫學資格的證明及外地醫生註冊證明。
- 專科資格證明(如適用;特別註冊的非永久居民申請人必須提交)。
- 指明機構發出的全職聘用證明(申請前提);有限度註冊另須證明擬任職位屬醫委會公布的受僱工作類別。
費用
執業資格試現行收費(以繳費當日定額為準):申請費港幣1,590元;第一部分港幣3,220元;第二部分港幣1,850元;第三部分全科港幣3,540元(重考單科港幣1,380元),合共約港幣一萬元出頭。可經銀行本票(抬頭 Director of Health (Boards & Councils Office))或電匯繳付。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 未有公營機構聘書:特別及有限度註冊都以獲指明機構聘用為前提,可先向醫管局、衞生署或兩間大學醫學院求職,或改行報考執業資格試。
- 非永久居民又未持專科資格:不符合特別註冊的「指明人士」定義,可先通過執業資格試並完成評核期。
- 學歷不獲接納或訓練不足5年:先完成醫委會認可的醫學課程及駐院訓練,滿足要求後再申請。
- 未能完全符合有限度註冊的海外資格、臨床經驗或外地註冊規定:仍可申請,醫委會可按第14A(2A)條施加限制及條件後批准。
- 曾因多次不合格被禁考:禁令期間不可報考,期滿後可重新申請;有刑事或紀律紀錄者,註冊會經研訊逐案審查。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 訓練或學歷不符:課程非全時間、不足5年、駐院訓練不獲認可,或院校不在「獲承認醫學資格」名單內。
- 良好聲譽證明書超過3個月,或漏交其中一個註冊當局發出的證明書。
- 未能證明現時在當地的有效醫生註冊。
- 特別註冊:非永久居民卻未持專科資格,或未有指明機構全職聘用。
- 有限度註冊:擬任職位不屬醫委會公布的受僱工作類別(例如私營診所)。
- 文件未經核證、表格填寫不全或逾期遞交;品格問題(可判監禁罪行、專業失當)亦會被拒。
常見問題
港大/中大醫科畢業生要考執業資格試嗎?
不用。本地兩間大學醫科畢業生毋須應考,完成認可醫院不少於12個月的駐院實習並取得經驗證明書後,即可直接申請正式註冊。
執業資格試每年舉行多少次?
每年通常舉行兩次,分三部分。報名及暫定考試日期刊載於醫委會執業資格試資訊平台(LEIP),須按考生指南指定日期遞交申請。
特別註冊醫生何時可申請正式註冊?
以特別註冊身分全職服務指明機構合計最少5年並取得認可專科資格後,可向醫委會申請轉為正式註冊;實際安排以《醫生註冊條例》相關條文及醫委會公布為準。
有限度註冊醫生可以自己開診做私家醫生嗎?
不可以。有限度註冊只容許在醫委會公布的受僱工作類別內執業(現行公告主要為政府、醫管局及兩間大學醫學院職位),有效期最長3年。
內地醫科畢業生可以來港執業嗎?
視乎院校是否在「獲承認醫學資格」名單內及學歷是否獲接納:名單內院校畢業生可循特別註冊(須獲公營機構聘用)或報考執業資格試;其他情況須先確認學歷及訓練是否符合執業資格試報考要求。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資料最後核對:2026年9月。主要來源:香港醫務委員會《醫生註冊》網頁(正式註冊、特別註冊、有限度註冊各頁);醫委會執業資格試資訊平台(LEIP)的申請資格、費用及文件要求;《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第14A、14C條;醫院管理局及政府新聞公報。各項資格、文件與收費會不時修訂,申請前請以香港醫務委員會及有關機構的最新公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