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是社會福利署為入息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的每月經濟援助。申請須符合身份與居港規定,並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15至59歲健全成人另有附加準則。本文列出全部申請門檻、所需文件、常見被拒原因,以及不符合資格時的替代選擇。

資格判斷速覽

申請綜援須同時符合三組門檻:身份與居港規定、經濟狀況審查,以及(如適用)健全成人附加準則。三組條件全部符合,即可向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遞交申請。

第一,身份與居港。申請人必須是香港居民,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1年,並在取得身份後於香港累計居住滿1年;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均視為在港居住。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居港規定。

第二,經濟狀況。申請以家庭為單位,每月可評估總入息不足以應付每月認可需要總額;同時資產總值不得超過限額——2026年2月1日起,單身健全成人限額為37,000港元,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人士為55,000港元。援助金額由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組成,以65歲或以上單身長者為例,每月標準金額為4,345港元(2026年2月1日起生效)。

第三,健全成人附加準則。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申請人,須屬就學、照顧家人等不能工作的情況,或每月工作入息不少於2,725港元且每月工作不少於120小時,或正積極求職並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資格條件一覽

資格審查由社會福利署負責,各項條件及證明方式如下:

條件項具體要求備註
身份資格香港居民;非以居留目的獲准逗留人士(如輸入勞工、訪客)不具資格人才入境計劃人士及學生、受訓、工作假期簽證持有人一律不具資格
居港年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1年,並累計在港居住滿1年18歲以下人士豁免;申請日前56天內離港仍視為在港
入息審查每月可評估總入息不足以應付每月認可需要總額以家庭為單位合併計算;領取滿2個月後部分工作入息可豁免計算
資產審查資產總值不超限額:單身健全成人37,000港元;長者、殘疾或健康欠佳人士55,000港元家庭個案按成員類別及人數累加;非自住物業全部納入
健全成人附加準則(15至59歲)每月工作入息不少於2,725港元並工作不少於120小時;或積極求職並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就學、照顧幼兒或患病家人等不能工作的情況可獲豁免

居港規定的審查以入境事務處的居民身份定義為準。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發放援助,是否適用由社會保障辦事處按個案評估。

資產審查是申請人最常碰壁的環節。資產範圍包括土地及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其他可變現資產,不論位於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均須合併計算。自住物業方面,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健康欠佳成員的,自住物業價值可獲全數豁免;家庭中只有50歲以下健全成人的,自住物業在12個月寬限期後納入資產審查;有年幼子女的單親家庭,可向社署申請酌情延長寬限期。

入息審查以整個家庭為單位。薪金、營商利潤及親友分擔的生活費均納入可評估總入息;為鼓勵受助人就業,領取綜援滿2個月後,工作入息其中部分可獲豁免計算,不會全數從援助金中扣減。

此外,綜援與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津貼不能同時領取。正領取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而希望轉為綜援的人士,應聯絡負責有關津貼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轉換安排。

所需文件清單

申請綜援須向社會保障辦事處遞交申請表及下列證明文件。一般需出示正本核對,並按職員指示提交副本;實際所需文件因應個案類別(年老、殘疾、單親、失業等)略有不同。

文件要求備註
□ 香港身份證正本核對所有家庭成員均需提供
□ 旅行證件及居留證明正本或副本用作計算居港年期
□ 入息證明最近期紀錄糧單、僱主證明、稅單、銀行存摺等
□ 資產證明最近期紀錄銀行結單、投資組合、保險現金價值、物業文件
□ 家庭狀況證明正本核對結婚證書、出世紙、單親或分居證明等
□ 租金及居住證明視乎申請申請租金津貼時須提交租約及收據
□ 醫療證明醫生證明殘疾或健康欠佳類別須附醫生證明書

申請表可向就近的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遞交後社署會按個案要求補充資料,文件齊備有助加快審批;具體遞交安排以社署最新公布為準。

不符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不符合資格不代表沒有出路,可按原因選擇以下途徑:

① 資產或入息超額——資產審查屬硬性指標,可待資產降至限額內(例如償還債務或出售非自住物業)後再重新遞交申請。有全職工作的家庭,可改為考慮在職家庭津貼;該計劃按家庭工時及入息計算,與綜援的門檻及計算方式不同,符合與否可向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查詢。

② 未符合居港年期——可繼續在香港累計居港年期,滿1年後再行申請;18歲以下香港居民獲豁免居港規定,可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③ 屬長者或殘疾人士——可考慮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65歲或以上長者可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70歲或以上長者可申請高齡津貼(毋須經濟審查),殘疾人士可考慮傷殘津貼。上述津貼與綜援不能同時領取,符合與否以社署評估為準。

④ 特殊情況——如因天災、火災等突發事故陷入經濟困難,或屬未符合居港規定但有特殊需要的個案,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說明情況,查詢緊急救濟或酌情處理的安排。

申請最常見的被拒原因

根據社署及1823的公開資料,綜援申請被拒多數源於以下原因:

  • 資產超出限額——資產審查屬硬性指標,不論物業、存款位於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均須申報;超出限額會被拒絕,需待資產降至限額內再重新遞交。
  • 每月入息超出認可需要總額——家庭所有成員的每月可評估總入息會一併計算,包括薪金、營商利潤及親友分擔的生活費;入息高於認可需要總額即不符合領取資格。
  • 未符合居港規定——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未滿1年,或累計在港居住未滿1年(18歲以下人士除外),申請會被拒絕;短期離港超過56天亦可能影響居港年期計算。
  • 健全成人拒絕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15至59歲失業健全成人若無積極尋找全職工作或拒絕參加計劃下的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將不符合領取資格,已領取者會被停止發放援助金。
  • 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產——漏報銀行存款、保險現金價值或境外物業等,除申請被拒外,亦可能涉及法律責任,並影響日後再次申請。

常見問題

資產審查超過限額,是否完全不能申請綜援?

是。資產審查屬硬性指標,超過限額會被拒絕,沒有酌情空間。可待資產降至限額內後再重新遞交申請。

領取綜援期間可否同時領取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

不可以。綜援與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不能同時領取。正在領取上述津貼而希望轉為綜援的人士,應聯絡負責有關個案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轉換安排。

人才計劃或學生簽證持有人為何不具資格申請?

按現行規定,透過各項人才及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等)獲准在港逗留的人士及其受養人,以及持學生簽證、受訓簽證或工作假期計劃簽證的人士,一律不具資格申請綜援。

自住物業會否計入資產審查?

視乎家庭結構而定。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健康欠佳成員的,自住物業價值可獲全數豁免計算;家庭中只有50歲以下健全成人的,自住物業在12個月寬限期後納入審查;有年幼子女的單親家庭可申請酌情延長寬限期。

資料來源與更新日期

本文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swd.gov.hk)綜援計劃資產限額及標準金額網頁(2026年2月1日起生效);1823政府服務熱線(2026年8月19日修訂);香港政府新聞公報(info.gov.hk,2026年3月18日)。查閱日期:2026年9月2日。金額及門檻會按年調整,以社會福利署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醫療建議。如有健康疑慮,請諮詢註冊醫生或醫護人員。